《帶薪病假法案》及相關的勞工法講座

《帶薪病假法案》及相關的勞工法講座

由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主辦的《帶薪病假法案》及相關的勞工法講座今天在紐約舉辦。2017年7月10日

近來因帶薪病假法案新法已生效,但是許多僱主或是員工因為不熟識該法案對雙方所保障的內容為何,特別是華人餐館業主們因為不了解美國勞工法律,出現不少員工與僱主打官司的現象。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也陸續接到不少華裔餐館老闆的詢問,其中許多僱主最擔心的問題是員工濫用病假。為此,該會將於10日(星期一)主辦《帶薪病假法案》新法講座,並邀請專責處理勞工法的李凱寧律師講解,望各為僱主及員工前來聽講。

許多企業擔心員工在《帶薪病假法案》的保護下濫用病假,特別是如何證明他們真的生病,而不是只想休息一天。李凱寧律師表示,根據新法,員工只須提供「合理的通知」,於當天早上通知僱主生病,而僱主無權強行查問員工病況信息,假如員工連續三天因病請假,僱主可要求員工提供醫生證明,但證明亦不須列出詳細、特定的醫療病狀。

每年提供40小時帶薪假期
《帶薪病假法案》是指擁有5名僱員以上的企業,須為員工提供每年40小時的帶薪假期。而新法將保護每一年工作最少80小時的僱員享有40小時的帶薪病假,僱員只要在其工作單位任職120天,即可受惠。不過,李凱寧指出,新法只適用於擁有5名員工以上的企業,少於5名員工的商企,雖然同樣須為員工提供40小時的假期,但不需帶薪。至於家庭僱工,則可在每一年中獲得兩天的帶薪假期。
李凱寧補充,新法也將保障員工不因申請病假而遭報復或解僱,例如不可威脅、降職、開除、例工,或減少其工作時間等,如僱主違規不依法給予員工帶薪假期,員工可索取250元,或當天工資的三倍賠償金額,而僱主如拒絕提供病假,甚至要求員工找到替工後才允予假期,員工更有權索取500元的賠償金額。至於進行報復解僱員工的僱主,可獲索取2500元的金額。
不過,業界擔心由於新法例尚有許多地方未及釐清,可能會引發更多勞資問題,甚至司法糾紛。
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將在10日下午1點於華埠東方商場地下B7/B8舉行勞工法講座。地址為曼哈頓東百老匯街75號。屆時希望僱主與員工們踴躍參加,藉此認識法律為雙方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