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外賣郎出勤名冊 中餐館東主被罰款

未有外賣郎出勤名冊 中餐館東主被罰款
星島記者陳帆紐約報道:紐約市「商業自行車(CommercialBicycles)法」除了要求僱主必須為外賣郎提供必須的反光上衣、安全帽、企業ID卡以及自行車配備外,僱主還需要在出勤名冊上填寫外賣郎的資訊。經營中餐館的鄭先生於日前便因未持有外賣郎出勤名冊而初次被罰,而再被查時也未能提供而被加重處罰。
  鄭先生介紹,他于9月25日遭遇衛生局的檢查人員上門檢查「商業自行車法」的執行情況,因餐館中沒有具備外賣郎的出勤名冊,檢查人員對餐館開出罰單,對其餐館進行100元的罰款處罰。鄭先生收到罰單後,求助於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並在指導下瞭解餐館必須要備有出勤名冊。
  鄭先生介紹,他領取了出勤名冊,回到餐館後填寫完畢,更放在餐館的前台。前(8日)中午再有衛生局的檢查人員進入餐館檢查,並且特別針對上一次檢查中餐館未能提供的外賣郎出勤名冊要求檢查。鄭先生說,當時他不在餐館,而餐館的人員也一時找不到出勤名冊,結果檢查人員以餐館未更正錯誤為由,加重處罰,開出罰款,罰款250元。
  對於這樣的遭遇,鄭先生感到冤枉,再次求助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華人餐飲業協會會長陳鍵榕介紹,根據「商業自行車法」的規定,餐館必須提供外賣郎的出勤名冊,名冊上必須填寫每一位外賣郎的姓名、住址、受僱日期及離職日期,此外還有每一位外賣郎所對應的專屬3位數ID編碼,同時確認外賣郎完成交通局的自行車貨遞員安全課程。
  陳鍵榕介紹,如今衛生局對於餐館是否執行「商業自行車法」的相應檢查十分嚴格,而且檢查的次數相當頻繁,發現餐館在初次檢查中沒有遵守,檢查人員常常會在短期中再次登門檢查,再查出餐館沒有遵守的情況,便會給予重罰。陳鍵榕提醒餐館業者,切勿輕視「商業自行車法」中的任何一條規定,所有的要求都必須瞭解和遵守,要求提供的所有物品和海報等都必須遵照執行,不要存在任何的僥倖心理。一旦遭遇衛生局的檢查後,被指出問題所在,必須立即改正,以免在衛生局的復查中再次被罰,屆時所受到的處罰程度將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