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薪病假法律於1日開始實施,市府網站23日公布了雇主及員工「須知」(Need to Know)中文版,條列雇主及員工的權益、申訴及病假累計使用等細節。雇主需發給員工的「權益通知」(Notice of Rights)的中文版早在月初出爐,雇主可上網下載並在5月1日前發給員工,對新法有疑問者可參加29日上午10時在曼哈坦下城舉辦的公聽會。
帶薪病假法規定,凡雇用五人以上員工的商家,都需要提供員工每年累積最多五天的帶薪病假,員工每工作30小時,便能獲得一小時的帶薪病假。4月1日前到職的員工,從1日起開始累積病假時數,累積的假日在7月30日後得以使用;4月1日後到職的員工,自到職當日開始累積病假時數,到職起120日後,才得以開始休帶薪病假。企業現有的病假政策,需調整為符合、或超過法律的規定。
員工個人、或家庭成員生病皆適用此條法律;員工最多可將一年40小時未使用的病假延至下一個「日曆年(calendar year)」,雇主每年最高只需核准40小時病假。法律並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病假,而做出威脅、懲處、解僱、降級、暫停或縮減員工工時的報復性行為,員工亦可上消費者事務局(DCA)及311網站提出申訴,雇主須在30天內回應。無證移民、在紐約市工作但非紐約市居民以及家族企業的親戚員工,皆適用此條法律,員工在每年內必須在紐約市工作80小時以上。雇主須提供員工「權益通知」,未按照規定發放通知予員工的雇主,按每名員工50元罰金計算罰款。
中華總商會董事長于金山表示,該會已收到許多中小企業主的憂慮及抱怨,認為此法律會造成雇主很重大的負擔,當務之急是讓民眾了解新法。市議員陳倩雯將請消費者事務局專員於近日合作辦理中文說明會,日期尚未確定。
帶薪病假法網址:http://nyc.gov/PaidSickLeave。29日公聽會地址在曼哈坦下城John街66號11樓公聽室(hearing room),欲發言者需電話預約(212)436-0186。(記者許雅鈞:世界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