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市「商業自行車(commercial bicycles)法」4月23日開始實施,該法案要求餐館貼出有關規定的告示,並為騎自行車的外送人員(外賣郎)提供相應配備。近日有數家中餐館因為違反相關規定而被罰款,有的是因為外賣郎沒有穿反光背心,有的是因為背心前後沒有身分證明貼紙,還有的是因為餐館內沒有張貼告示。根據新法規定,商家(餐館)對使用商業自行車的員工(外賣郎)提供行車安全資訊及安全配備,譬如頭盔、能夠辨認自行車騎士的服裝(服裝上應註明餐館員工號碼)以及自行車鈴鐺、照明燈。同時,商家應在店內明顯位置貼出告示,解釋商業自行車法,而使用商業自行車的員工(外賣郎)還必須上網完成一項安全考試。在布朗士開中餐外賣店的林小姐表示,22日下午有紐約市交通局(DOT)的工作人員到店裡檢查,因為店裡沒有張貼海報,而且外賣郎反光背心後面沒有放身分證明貼紙,而是用餐館的菜單代替,被罰款100元。林小姐稱,因為背心前面已經有放身分證明貼紙,以為後面放個菜單也可以。法規還規定外賣郎穿著反光上衣,上衣背面需印上企業名稱與至少一英吋高的三位數外賣郎身分編碼。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主席陳鍵榕提醒餐館業者,政府已經開始執行「商業自行車法」,餐館業者切不可大意,一定要按照新的法規,提供外賣郎必須配備,否則首次被查到違規罰款100元,下次再犯就是罰款200元。陳鍵榕指出,最近還有很多餐館業者致電查詢關於電單車的問題。他提醒業者,紐約市議會上個月已經通過法案,禁止所有商業用途的電單車上路,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擁有電單車的商家必須為員工承擔所有罰金,首次違規罰款100元,以後每次違規將罰款250元。據知情人士透露,曼哈坦華埠喜士打街(Hester St.)上的一家電單車店也因此關門。餐館業者如果還需要商業自行車法規的海報、背心或身分證明貼紙,可以和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聯繫,地址為曼哈坦華埠亞倫街6號7樓,服務時間為下午1時至6時。(記者王艾香: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