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外賣服務小吃店照收罰單

根據罰單上的內容,該三張罰單由市衛生局開出,每張罰單的罰款金額為100元。三張罰單中各指出,老三小吃餐館沒有具備「商業自行車法」海報,沒有張貼該海報,同時該餐館的單車外賣人員沒有按要求穿著反光安全背心。如果餐館業主不服,可提出上訴。宋女士表示,其餐館經營數年,一早便沒有提供騎單車送外賣的服務,餐館裏連單車都沒有,更從何而來的外賣郎。店裏不提供單車送外賣,當然也就不會去關注這個「商業自行車法規」,更覺得沒有必要張貼這樣的規定。宋女士認為執法人員的執法行動過於草率,也沒有向身為業者的她問清情況,便隨意開出罰單。而且,罰單內容跟餐館的實際情況完全不符。宋女士表示,絕對不服這樣莫須有的處罰,她擬根據罰單上的指定時間前往上訴。宋女士求助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希望能向衛生局及交通局反映這樣執法疏忽的問題。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會長陳鍵榕代表宋女士將問題反映至紐約市交通局,並獲得答覆。交通局方面強調,根據法規要求,凡是配備有使用自行車送外賣的餐館,必須張貼法規海報,外賣郎必須按規定穿著及使用相應的單車。如果餐館不提供送外賣服務、使用人力步行或駕駛汽車送外賣,可以不需要張貼「商業自行車法」海報。交通局方面更指出,執法人員均經過嚴格培訓,一般情況下是有理有據才會開出罰單。如果餐館業者對罰單內容有異議,可以前往提出上訴。(星島日報記者陳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