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餐飲業協會座談「可負擔健保」

華人餐飲業協會座談「可負擔健保」
星島記者陳裕光紐約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國會通過的「可負擔健保法AffordableCareAct,簡稱ACA」,今年10月1日開放註冊,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項接近全民健保的醫療法案,甚麼人能受惠,甚麼人不符合資格,以及細則等問題,受到民眾的關注。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與法拉盛商改區(BID)為了讓華人對俗稱「奧巴馬醫改法」的問題有更多認識,昨(8日)在法拉盛圖書館舉行的座談會上,由第一保健市場高層人員吳燁祺向與會的上百名華人餐館業者和民眾講解了最新資訊。
  吳燁祺表示,「可負擔健保法」在全國各自施行,以受益人居住的州為申請地點,例如很多華人在紐約居住,但一年四季都在新澤西州工作,他符合的州是紐約州。相反,若居住地址在新州,在華埠或法拉盛工作,不能申請紐約州的「可負擔健保」。吳燁祺特別指出,「可負擔健保法」是一項把醫療補助(白卡)升級的醫療保險,讓全美國無保險者在法案下獲得醫療保險。
  吳燁祺又表示,「可負擔健保」規定,除了極少數人獲得輍免外,凡是美國公民和有居留身分的綠卡持有人,都必須強制性購買保險,否則要罰款。2014年開始實施後,個人罰款為95美元,或是收入的1%,至2016年前,罰金為每人695元,家庭最多罰2085元或是收入的2.5%。
  留學生及旅遊不合資格
  吳燁祺又指出,以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國際學生簽證F-1的留學生,都不能受惠于這項健保法。但已有公司聘請工作H-1的人士,可通過由商業機構計劃下購買「可負擔健保」。
  吳燁祺介紹了「可負擔健保法」投保方式分為個人與小型企業健康選擇計劃(SHOP)兩種,但必須符合條件才能獲得所屬州政府的補助。紐約州規定必須是在紐約州居住、年齡18歲至64歲之間、不符合參加政府健保計劃的資格、美國公民和有合法居留權;小型企業僱用的員工2到50人。
  個人有收入限制,收入在聯邦貧困線(FPL)的138%至400%,吳燁祺指出,根據2012年的計算,年收入1萬1170元為聯邦貧困線起點的個人,可獲免費的健保。而138%聯邦貧困線,年收入是1萬4856元,每月保費是37.14元,最高的400%是指年收入4萬4680元,每月保費353.72元。超過400%的個人則不符合參加「可負擔健保」條件。
  員工年薪平均不逾五萬元
  吳燁祺又指出,沒有保險,或因福利或費用未能獲得足夠承保,或不符合參加政府健保計劃的資格,或2到50名員工的小企業員工,工資平均不超過5萬元,都可獲得政府補貼。
  吳燁祺表示,紐約州的「可負擔健保法」分為三種,以保險的費用價值區分為青銅級、白銀級、黃金級及白金級。第二種是30歲以下的重大傷病保險。另一種是政府健保計劃,包括家庭優惠保健計劃(FHP),兒童優惠保健計劃(CHP)及醫療補助(Medicaid)。
  「可負擔健保」承保範圍涵蓋門診病人服務、急診服務、住院、產科和新生嬰兒護理、精神健康和藥物使用服務(包括行為健康治療)、處方藥、復健與日常生活能力訓練服務及器材、化驗、預防與保健及慢性病病管理、兒科(包括口腔和視力保健)。